优先股

优先股 (preferred stock) 具有权益债务的双重特征。像债券一样,它向持有者承诺每年支付固定的收益,从这个角度讲,优先股类似于无限期的债券,即永久债券。另一个与债券相似的特点是:优先股没有赋予其持有者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但是,优先股是一种权益投资,公司保留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利的自主权,支付股利并不是公司的合同义务。此外,优先股股利通常是累积的,也就是说,优先股股利可以累积,公司向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之前需要首先全部付清优先股股利。与此相反,公司有义务向债权人支付利息,若无法支付,公司会进入破产程序。

优先股与债券在税收方面也有区别。由于向优先股股东支付的是股利而非利息,因此对公司来说不可抵税。但是优先股的这种劣势部分被抵消了,因为公司计算应税收益时可以扣除从国内公司收到的70%的股利。因此,很多公司进行固定收益投资时都会选择优先股。

尽管公司破产时,优先股对公司资产的求偿权位于债券之后,但是优先股的收益率通常低于公司债券。这可能是由于优先股股利可以免税的原因,否则按常理来推,优先股的风险高于债券,则应提供更高的收益率。但是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他们不能享受优先股股利70%的免税政策,因此优先股相对于其他投资而言并没有那么大的吸引力。

与公司债券类似,优先股的发行形式也多种多样。有的优先股可以由发行公司赎回,叫作可赎回优先股;有的优先股可以按特定比例转换为普通股,叫作可转换优先股;还有的优先股股利与当前市场利率相关联,它与浮动利率债券类似,叫作浮动利率优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