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 (General Guarantee) 这是一种相对“客气”的保证。当保证人提供一般保证时,他/她就像一位替补队员,只有在主力队员(即债务人)确实无法上场(即无法偿还债务)后,才需要他/她登场。具体来说,债权人必须先通过法律程序向债务人追讨,并且在强制执行了债务人所有财产后,仍然无法收回欠款时,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这种保证方式赋予了保证人一项强大的“盾牌”——先诉抗辩权,让他可以理直气气壮地对债权人说:“请先告他,榨干他,再来找我。”
想象一下,你的朋友小王创业,向老张借了10万元,你出于义气,同意为小王做担保。这时,担保的方式就至关重要了。 如果你们在合同里写明是“一般保证”,这就意味着你获得了一个法律上的“缓冲垫”。将来如果小王还不上钱,老张不能直接来找你要。他必须先走完一套“标准流程”:
这个“必须先告主债务人”的权利,就是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与此相对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时你们约定的是连带责任,那情况就完全不同了。老张可以直接跳过小王,上来就找你要钱,或者把你们俩一起告上法庭。对他来说,谁的口袋更深,谁更容易要到钱,他就找谁。显然,作为保证人,一般保证的风险要小得多。
一份保证合同的价值,首先取决于它的类型。一般保证对债权人(投资者)来说,实现权利的程序更复杂,时间更长,因此其保障力度相对较弱。
无论是哪种保证,它的最终价值都取决于保证人自身的实力。一个来自“泥菩萨”的保证,不过是一纸空文。
投资启示:一份保证承诺,是投资的安全网,但绝不是进入“无风险”投资的门票。价值投资者不仅要看懂承诺的法律内涵(一般保证 vs. 连带责任保证),更要穿透纸面,评估承诺背后保证人的真实偿付能力。一个强大的保证人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才是最坚实的安全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