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股不同权(Dual-Class Share Structure),又称“AB股结构”。它打破了传统“一股一票”的原则,是一种将公司的所有权与投票权进行分离的股权结构安排。简单来说,就是同样是公司的一股股票,但不同类别的股票所包含的投票权力却不相同。通常,公司会发行两种类别的股票:一类是面向普通公众投资者的A类股,每股只有1票投票权;另一类则由创始人或管理层持有,称为B类股,每股可能拥有10票甚至更多的投票权。这种设计使得创始团队即使在只持有少数股权的情况下,也能牢牢掌握公司的控制权。
想象一下,你和你的朋友合开了一家超酷的科技公司。你是负责创意和战略的“船长”,而你的朋友们是提供资金的“大副”。为了让公司上市融资,同时确保你这位船长能继续按照既定航线行驶,而不是被新上船的乘客们(新股东)投票改变航向,你们就可以采用同股不同权的结构。 最常见的形式就是AB股结构:
这样一来,哪怕创始团队只持有公司10%的股份(B类股),但如果B类股的投票权是A类股的10倍,他们就可能掌握着超过50%的总投票权,从而拥有对公司重大决策的绝对控制力。
这种股权结构听起来似乎不太“公平”,但它之所以存在并被一些全球顶尖的科技公司(如Google、Meta)所采用,背后有其深刻的商业逻辑。
当然,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权力被架空也意味着潜在的风险。作为价值投资者,审视其风险与审视其优势同等重要。
那么,作为价值投资者,我们应该彻底回避同股不同权的公司吗? 答案是:不一定。 同股不同权本身是一个中性工具,关键在于“谁”在用它,以及“为什么”用。面对这类公司,你的投资决策在很大程度上是在“投资于人”。这不仅仅是买入一家公司的股票,更是对掌握着“超级投票权”的创始人和管理层投下的一张信任票。 在投资前,你需要像侦探一样去考察:
近年来,包括港交所和A股的科创板在内的许多交易所,也已经接受了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上市。对于价值投资者而言,这意味着更多的选择,也意味着需要用更挑剔、更深刻的眼光去审视公司的内在价值和其背后的“掌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