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出售权(Tag-Along Right),又称“跟售权”,是投资协议中一项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常见条款。想象一下,你和一位“带头大哥”(控股股东)合伙开了一家公司,你占小股。突然有一天,大哥要把他的股份卖给一个你不认识的陌生人。联合出售权就像一张“团队船票”,它赋予你权利,可以按照和大哥完全相同的价格与条件,将你手中的股份“搭车”卖给同一个买家。这确保了小股东不会在公司控制权变更时被“抛下”,独自面对一个未知的新大股东,也避免了其股权价值因流动性变差而受损。
联合出售权常被戏称为“抱大腿”条款,因为它让小股东能紧跟大股东的步伐。它的存在主要有两个目的:
这是其最核心的功能。如果没有这项权利,可能会出现以下对小股东不利的局面:
尤其在风险投资(VC)和私募股权(PE)领域,投资者(通常是小股东)会强烈要求将此条款写入股东协议。这向他们表明,创始大股东愿意与投资者利益捆绑,在未来退出时,会为大家共同的利益着想。一个愿意提供联合出售权的公司,在融资时会显得更具诚意和吸引力。
在投资协议中,联合出售权(Tag-Along)通常和它的“兄弟”——领售权(Drag-Along Right)成对出现。虽然听起来相似,但它们的出发点和作用对象完全相反,千万不能混淆。
简单来说,一个是小股东保护自己的“盾”,一个是多数股东实现集体退出的“矛”。
对于价值投资者而言,理解联合出售权不仅是了解一个法律术语,更是洞察公司治理和股东利益是否一致的重要窗口。
一个优秀的价值投资者,会像要求联合出售权一样,去寻找那些将所有股东利益视为一个整体、致力于共同创造和分享价值的公司。这才是穿越周期、获得长期回报的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