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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 (Alibaba Partnership) 这是一种独特的公司治理 (Corporate Governance) 机制,旨在确保公司的创始团队、核心管理层以及文化传承者,能够在公司股权被大幅稀释的情况下,依然保持对公司战略方向的控制力。其核心权力在于,这个被称为“湖畔合伙人”的群体拥有提名公司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的独家权利。它并非传统意义上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制企业形式,而是在现代股份有限公司框架内,通过公司章程嵌入的一套权力安排。从本质上讲,它是在“资本控制公司”的主流模式之外,探索出的一条“管理者控制公司”的道路,试图解决创始团队在引入外部资本后如何保持初心和长期战略稳定性的难题。

制度的诞生:一场控制权与资本的博弈

要理解阿里巴巴为什么要设计这样一套看似复杂的制度,我们需要把时钟拨回到它早期融资的年代。这背后,是一个成长中企业关于梦想、资本和控制权的经典故事。

股权稀释的烦恼

和许多伟大的科技公司一样,阿里巴巴的成长离不开资本的助力。在创业初期,为了获得宝贵的发展资金,创始人马云和他的团队引入了重要的外部投资者,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日本的软银 (SoftBank) 和美国的雅虎 (Yahoo)。这些融资虽然为阿里巴巴的扩张提供了充足的弹药,但也带来了一个不可避免的后果:创始团队的股权被大幅稀释。 到2013年首次谋求上市前夕,软银和雅虎合计持有的股份远超管理层团队。这意味着,如果按照“一股一票”的传统同股同权 (One Share, One Vote) 原则,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将由外部资本方主导。对于马云和他的团队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隐忧。他们担心,过于关注短期财务回报的股东可能会否决那些当下烧钱、但对未来至关重要的战略布局(比如投资云计算),从而扼杀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他们希望公司的掌舵人是那些真正理解业务、认同公司文化和使命的人,而不是远在天边的基金经理。

港交所的“插曲”

带着这套合伙人制度的设想,阿里巴巴的第一选择是向香港交易所 (HKEX) 申请上市。然而,当时的港交所坚守“同股同权”的原则,认为所有股东都应享有与其持股比例相符的投票权,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赋予了少数人过大的权力,对中小股东不公。双方经过多轮谈判,最终未能达成一致。 这次被拒,在当时引发了巨大的市场讨论。最终,阿里巴巴转赴对公司治理结构更为灵活包容的纽约证券交易所 (NYSE) 上市。纽交所允许类似AB股结构 (Dual-class Share Structure) 等同股不同权 (Weighted Voting Rights) 安排存在,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也因此得以实现。这场“插曲”不仅改变了阿里巴巴的上市地点,也深刻地推动了后来港交所的上市制度改革。

制度的核心机制是如何运作的?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精髓,不在于合伙人拥有多少股份,而在于其通过公司章程获得的核心权力——对董事会的控制。

独家董事提名权

这是合伙人制度的权力核心。根据公司章程,阿里巴巴合伙人拥有独家提名董事会多数(简单多数)成员候选人的权力。 具体流程是这样的:

这个机制巧妙地确保了,虽然最终的投票权仍在全体股东手中,但董事候选人的“源头”被合伙人牢牢掌控。只要合伙人提名的候选人是称职且有声望的,股东们通常没有理由反对。这样一来,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都将是与管理层理念一致的人,从而保证了公司战略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合伙人是谁?严格的准入与退出机制

成为阿里巴巴合伙人,无关财富,关乎信仰与贡献。它有一套极其严格的筛选标准,更像是一个精英荣誉组织。

这种机制确保了合伙人群体是一个有活力、能新陈代谢的组织,而不是一个僵化、封闭的“元老院”。创始元老如马云蔡崇信是永久合伙人,而其他绝大多数合伙人都是在动态变化中的。

权力的“防火墙”:股东的制衡

尽管合伙人权力很大,但制度设计中也包含了一些重要的制衡机制,以防止权力被滥用。

价值投资者的视角:如何看待合伙人制度?

对于信奉价值投资的投资者来说,一个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其长期价值的基石。那么,阿里巴巴这套“特殊”的制度,究竟是保护公司长期发展的护城河 (Moat),还是一个可能损害股东利益的“独木桥”呢?

“护城河”还是“独木桥”?—— 治理结构的双刃剑

这是一个没有标准答案的问题,投资者需要辩证地看待。

投资启示:三步法评估“特殊”治理结构

作为普通投资者,面对这种非传统治理结构的公司,不能简单地“一刀切”地接受或拒绝,而应采取更审慎的评估方法。

  1. 第一步:看人——合伙人群体的“品”与“能”

> 投资很大程度上是投人。既然这家公司的命运与合伙人群体高度绑定,那么评估这个群体的质量就成了重中之重。仔细阅读创始人和核心管理层的历年股东信、公开演讲,分析他们过往的重大决策。他们是否诚实?是否始终将股东利益放在心上?他们的能力和视野是否得到了市场的反复验证?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这种治理结构带来的正面效应可能远大于负面风险。

  1. 第二步:看机制——制衡与监督是否有效

> 不要只看权力有多集中,更要看制衡权力的机制是否在有效运转。关注公司的独立董事是谁,他们是否有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来挑战管理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透明?是否存在清晰的问责机制和继任计划?一个健康的治理结构,即使权力集中,也应有明确的“刹车”和“纠错”装置。

  1. 第三步:看业绩——最终的试金石

> 一切商业模式和治理结构,最终都要靠业绩说话。 长期来看,这种治理结构是否真正转化为了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分析公司的资本回报率 (Return on Capital)、盈利能力、市场份额和创新能力。如果一家公司在“特殊”治理下,长期创造了优于同行的卓越业绩,这本身就是对其治理模式有效性的有力证明。反之,如果业绩持续低迷,那么再动听的“长期主义”故事也值得警惕。

结语:超越“同股同权”的思考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连同其复杂的VIE架构 (Variable Interest Entity),是全球公司治理领域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例。它挑战了传统金融教科书中“股东至上”和“同股同权”的金科玉律,引发了关于资本与管理、短期利益与长期价值的深刻思考。 对于价值投资者而言,它是一个绝佳的研究样本,提醒我们:公司治理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最优解。 重要的不是形式上的“民主”或“平等”,而是这种治理结构能否真正激励一群有才能的人,为股东创造持续、可观的长期价值。理解它,就是理解一家公司的灵魂、野心和风险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