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和20收费结构 (2 and 20 Fee Structure) 是在另类投资领域,尤其是对冲基金 (Hedge Fund) 和私募股权基金 (Private Equity Fund) 中,一种非常普遍的基金经理薪酬模式。它就像基金经理的“工资+奖金”方案,由两个核心部分组成:2%的管理费 和 20%的业绩报酬。理论上,这种结构旨在将基金经理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基金赚得越多,经理拿到的“奖金”也越多。然而,在现实世界中,这种收费方式也常常因其潜在的利益冲突而受到价值投资者的审视和批评。
要理解这个结构,我们可以把它拆成两个部分来看,就像一份包含底薪和绩效奖金的雇佣合同。
这里的“2”指的是 2%的管理费 (管理费 (Management Fee))。这笔费用是按基金管理的资产管理规模 (Assets Under Management, AUM) 的总额来计算的,并且每年收取。 可以把它想象成基金经理的“固定底薪”。无论基金当年是赚钱还是亏钱,这笔费用都雷打不动地要支付。它的初衷是用来覆盖基金公司的日常运营成本,比如员工工资、办公室租金、研究费用等。但对于投资者来说,这意味着即使你的投资在亏损,基金经理依然能从你的本金中获得稳定的收入。
这里的“20”指的是 20%的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 (Performance Fee),又称“绩效费”或“附带权益”)。这笔费用是基金经理从基金产生的利润中提取的分成。 这部分就像是基金经理的“绩效奖金”,只有在基金为投资者赚到钱之后才能收取。它的设计目的是激励基金经理努力创造更高的回报,因为回报越高,经理的奖金就越丰厚,从而实现与投资者的利益协同。
为了保护投资者,防止基金经理利用规则漏洞损害投资者利益,业绩报酬的收取通常会附加一些限制条款。
高水位线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它规定,基金经理只有在基金净值创下历史新高时,才能就新增的利润部分收取业绩报酬。
门槛收益率是另一个保护条款,它要求基金的年化收益率必须超过一个预设的最低标准(比如,美国国债收益率或5%),基金经理才能开始从业绩中提成。
从价值投资的角度看,“2和20”结构虽然普遍,但并非理想模式,因为它内含着一些深刻的矛盾。
巴菲特曾尖锐地批评这种收费模式,认为它让基金经理处在一个“我赢你输,我赢你也输”的有利位置。他本人所管理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完全不采用这种收费方式。巴菲特和他的搭档查理·芒格只领取象征性的薪水,他们的绝大部分财富与公司股价深度绑定,与股东的利益实现了真正的、长期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