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第7章

破产法第7章

破产法第7章 (Chapter 7 Bankruptcy) 在美国破产法中,这通常被称为“清算破产”。当一家公司申请破产法第7章保护时,它基本上是举起了白旗,宣告“我投降了,游戏结束”。这意味着公司将停止所有运营,并指定一名破产管理人来“变卖家当”——也就是出售公司所有的资产。所得款项将按照法律规定的优先顺序,依次偿还给不同的债权人。与旨在帮助公司重组、继续经营的破产法第11章不同,第7章的终点是公司的彻底解散和消失。对投资者而言,这几乎是最糟糕的剧本。

破产保护想象成一家公司的“急诊室”。如果说破产法第11章是重症监护,目标是抢救和康复,那么第7章就是宣布抢救无效,直接进入“器官捐献”流程(即资产清算)。 整个过程直截了当:

  • 停止运营: 公司业务即刻画上句号。
  • 变卖资产: 破产管理人接管一切,从办公楼、生产线到专利技术,所有能换钱的东西都会被挂上价签出售。
  • 分配资金: 变卖资产所得的资金,将变成一个“资金池”,用来偿还堆积如山的债务
  • 公司注销: 偿付程序结束后,这家公司在法律意义上就彻底“死亡”了。

当一家公司走上清算之路,其资产往往远不足以覆盖所有债务。因此,法律规定了一个严格的偿付顺序,就像一个排队领钱的队伍,谁排在前面至关重要。 这个队伍的顺序大致是:

  1. 第一梯队(有担保债权人): 他们是把钱借给公司时有特定资产作为抵押的银行或机构。比如,一家银行以工厂设备为抵押放了贷款,那么卖掉这些设备所得的钱要优先还给这家银行。
  2. 第二梯队(无担保债权人): 他们借钱给公司时没有特定抵押物,比如供应商的货款、公司发行的债券持有人等。他们只能在第一梯队拿走自己那份后,从剩余的资金里分一杯羹。
  3. 末位(股东): 非常不幸,股东排在队伍的绝对末尾。无论是优先股还是普通股股东,都属于公司的所有者。只有在清偿了上述所有债权人后,如果还有剩余的钱(这种情况极其罕见),才会轮到股东。

作为一名价值投资者,我们的目标是寻找那些能够长期创造价值的优秀企业。而破产法第7章,正是价值毁灭的终极体现。

是的,基本如此。 在绝大多数第7章破产案中,公司的资产连偿还所有债务都不够,根本不会有任何剩余资金留给股东。这意味着,你手中持有的股票,其内在价值已经归零。它可能会在场外市场以几分钱的价格象征性地交易,但这更多是投机者的“博傻游戏”,股票本身已经沦为一张纪念“投资失败”的纸片。

市场上总有一些声音,鼓吹购买即将或已经破产公司的股票,梦想着“咸鱼翻身”。这种行为不叫投资,而是纯粹的赌博。对于价值投资者而言,一块跌到1毛钱的臭肉,依然是臭肉,绝不会因为它便宜就变成了牛排。这类股票是典型的价值陷阱,其唯一的价值就是警示我们风险控制有多么重要。

聪明的投资者不会等到公司宣布破产才恍然大悟,而是在事前就通过细致的分析,主动避开这些危险的企业。要做到这一点,你需要重点关注:

  • 健康的资产负债表 一家公司是否债台高筑?它的短期债务是否远超其短期资产?过高的杠杆是通往破产的快车道。
  • 持续的盈利能力: 公司是持续赚钱还是持续烧钱?连年亏损的企业,即使资产看起来再多,也总有坐吃山空的一天。
  • 正向的现金流 现金流是企业的血液。一家没有稳定经营性现金流入的公司,就像一个失血过多的病人,随时可能休克。
  • 强大的护城河 拥有强大品牌、网络效应或成本优势的公司,更能抵御行业的风浪,从而远离破产的边缘。

最终启示: 投资的第一原则是“不要亏钱”。而避开那些可能走向破产法第7章的公司,就是对这条原则最朴素、也最有效的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