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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投票权 (Differential Voting Rights)

差异化投票权 (Differential Voting Rights),又称“同股不同权”或“双层股权结构 (Dual-class share structure)”,是一种颠覆了传统“一股一票 (One share, one vote)”原则的公司股权结构设计。在这种结构下,一家公司会发行至少两种不同投票权的股票。通常,一类股票(如A类股)每股拥有一票投票权,主要面向公众投资者发售;而另一类股票(如B类股)则每股拥有数倍于A类股的投票权(例如10票甚至更多),主要由公司创始人、核心管理层或早期投资者持有。这意味着,即使创始人团队持有的股份比例不高,他们也能凭借手中的“超级投票权”股票,牢牢掌握公司的控制权。这种设计在本质上是将公司的“经济收益权”与“决策控制权”进行分离。

“一股一票”的颠覆者:它是如何运作的?

在投资的江湖里,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是“人人平等”,“一股一票”就像是股东世界里的“天赋人权”,每一份股权都代表着一份同样的话语权。然而,差异化投票权结构却像一位规则的挑战者,它高声宣布:并非所有股票生而平等。

A股与B股的经典模型

理解这种结构最经典的方式就是通过A/B股模型。让我们来描绘一个生动的场景: 想象一下,你和几个朋友共同创办了一家前途无量的科技公司“梦想号”。公司发展迅速,需要引入更多资金来扩大规模,于是你们决定上市,向公众出售股票。但问题来了:你们既想要钱,又不想在稀释股权后失去对“梦想号”这艘大船的控制权,担心新来的股东们只盯着眼前的短期利润,而要求你们放弃那个需要长期投入、但可能改变世界的伟大航向。 这时,差异化投票权就派上了用场。你们可以这样设计:

现在我们来算一笔账。假设上市后,创始团队只持有公司总股本的20%,其余80%由公众持有。在“一股一票”的世界里,创始团队的话语权只有20%,任何持有超过20%股份的“野蛮人”都可能对公司的控制权构成威胁。 但在差异化投票权结构下,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假设创始团队的20%全是B类股,公众的80%全是A类股。那么:

看!尽管只拥有两成的股份,创始团队却掌握了公司超过70%(200 / (200+80))的投票权。他们可以轻松地决定董事会人选,通过公司的重大战略决策,从而确保“梦想号”能够按照他们最初设定的航线,驶向星辰大海。 许多著名的科技巨头,如谷歌 (Google) 的母公司Alphabet、Meta (前身为Facebook),都采用了类似的结构来保护其创始人的长期愿景。

不只是AB股:五花八门的变形计

除了经典的A/B股模型,差异化投票权还有许多“变体”,例如:

这些设计万变不离其宗,核心目的都是为了在引入外部资本的同时,将公司的控制权集中在少数关键人物手中。

为何要“同股不同权”?天使与魔鬼的一体两面

对于投资者来说,面对这种“不平等”的股权结构,我们不能简单地贴上“好”或“坏”的标签。它就像一枚硬币,既有天使的一面,也有魔鬼的一面。

天使的一面:守护创始人的“北极星”

当公司的掌舵者是一位远见卓识、能力超群的企业家时,差异化投票权可以成为公司长期价值创造的“守护神”。

魔鬼的一面:被“绑架”的少数股东

然而,当权力失去监督,魔鬼就可能被释放出来。差异化投票权这把“保护伞”也可能变成一把伤害少数股东利益的“利剑”。

价值投资者的透视镜:如何审视“不同权”的公司?

作为一名信奉价值投资 (Value investing) 的投资者,我们不应该因为一家公司是“同股不同权”就一棒子打死,也不应该因为它是明星创始人掌舵就盲目追捧。相反,我们应该拿起放大镜,用更严苛、更审慎的眼光来审视它。

第一步:审视“人”——掌舵者是巴菲特还是“败家子”?

价值投资的鼻祖本杰明·格雷厄姆 (Benjamin Graham) 曾说,投资成功的秘诀是“安全、安全、更安全”。在差异化投票权结构下,最大的安全保障来自于一个值得信赖的管理层。由于外部监督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管理者的品行、能力和格局就成了决定公司未来的核心变量。 你需要像一位侦探一样去考察:

如果掌舵者是一位德才兼备、且将股东利益置于首位的“船长”,那么差异化投票权就是助其远航的顺风帆。反之,则可能是一场灾难的开始。

第二步:检查“笼子”——公司治理的制衡机制

再伟大的创始人也是人,也会犯错。因此,一套有效的公司治理 (Corporate governance) 机制——也就是关住权力的“笼子”——就显得至关重要。

一个设计精良的“笼子”,可以在享受创始人带来好处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防范潜在的风险。

第三步:计算“安全边际”——为“控制权”的风险定价

价值投资的核心精髓在于“安全边ดิจ (Margin of safety)”,即用五毛钱的价格去买一块钱的东西。对于采用差异化投票权结构的公司,由于我们作为小股东让渡了部分权利,并承担了更高的“内部人控制”风险,我们就理应要求一个更高的安全边际。 这意味着,在对这类公司进行估值时,我们应该在基于其基本面计算出的“内在价值”基础上,再打一个折扣。这个折扣,就是我们为放弃话语权、承担额外治理风险所要求的“风险补偿”。 这个折扣没有固定的公式,它更多是一种艺术而非科学,取决于你对前两步——“人”和“笼子”——的评估。

结语:是一剂良药,还是一瓶毒药?

总而言之,差异化投票权本身是中性的,它是一项金融工具,一把双刃剑。 它究竟是一剂赋能伟大企业持续创造价值的良药,还是一瓶纵容管理层侵蚀股东利益的毒药,完全取决于使用它的人以及限制它的制度。 作为聪明的投资者,我们的任务不是简单地回避所有采用这种结构的公司。相反,我们应该认识到这类投资需要我们付出双倍的努力去进行尽职调查。我们需要深入研究那个拥有绝对控制权的“人”,仔细审视那些制衡权力的“规则”,并最终在价格上为自己争取到足够的“安全垫”。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驾驭这种特殊股权结构带来的风险的同时,分享到那些真正由杰出创始人所创造的非凡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