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化投票权 (Differential Voting Rights),更广为人知的叫法是“同股不同权”,或称“双层股权结构 (Dual-class Share Structure)”。这是一种特殊的公司股权结构安排。在这种结构下,一家公司会发行至少两种不同类别的普通股,虽然每股代表的经济利益(如分红权)是相同的,但其所附带的投票权却大相径庭。通常,A类股向公众发行,遵循“一股一票 (one share, one vote)”的原则;而B类股则由公司创始人、核心高管等少数特定人群持有,每股拥有数倍于A类股的投票权(例如10票,甚至更多)。这种设计使得创始团队即便在公司上市、股权被稀释后,依然能以较少的持股比例,牢牢掌握公司的控制权。
想象一下,你是一位厨艺超群、拥有独门秘方的天才大厨,开了一家备受赞誉的小餐馆。现在,你想把餐馆开成全国连锁,需要一大笔钱。你找到了许多美食爱好者来投资,他们愿意出钱,换取未来餐厅利润的分红。但他们有个条件:他们也要参与决定餐厅的菜单、装修风格,甚至后厨的管理。 这让你陷入两难。你深知自己的成功源于对美食的独特理解和不妥协的坚持,如果事事都要由一群“外行”投票决定,你的美食帝国很可能在七嘴八舌中走向平庸。怎么办? 差异化投票权(DVR)就像是为这位天才大厨量身定做的方案。你可以这样设计:给所有外部投资者“A类餐馆券”,他们每张券都能分享一份餐厅的利润,但只有1个投票权。而你和你的核心团队则持有“B类餐馆券”,同样每张券分享一份利润,但每张券拥有10个投票权。这样一来,即使你只持有20%的“餐馆券”,你的投票权也可能超过50%。你成功募集到了发展所需的资金,同时保证了自己对菜单和经营的绝对“决策权”。 这就是DVR的核心逻辑:将公司的经济所有权与控制权进行分离。它试图在引入外部资本加速发展和保护创始人长期战略愿景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对于信奉价值投资的我们来说,这种结构无疑是一场关于“权力”的深刻博弈,它挑战了传统公司治理的基石,也为我们评估一家公司提供了全新的、更为复杂的视角。
你可能会以为“同股不同权”是硅谷那些特立独行的科技新贵的发明,但实际上,它的历史要久远得多。 早在20世纪初,一些家族企业为了在寻求公众资本的同时,将控制权保留在家族手中,就开始采用这种结构。其中的经典案例便是福特汽车公司 (Ford Motor Company)。福特家族通过持有拥有超级投票权的B类股,确保了对这家汽车巨头的长期控制。另一个典型应用领域是传媒行业,比如《纽约时报 (The New York Times)》的控股家族苏兹伯格家族,他们利用双层股权结构来捍卫报纸的编辑独立性,防止其受到外部商业或政治压力的干扰。 然而,真正让DVR结构声名大噪并引发全球性讨论的,是21世纪以来的科技浪潮。以谷歌 (Google)(现为Alphabet)的两位创始人拉里·佩奇 (Larry Page)和谢尔盖·布林 (Sergey Brin)为代表,他们坚信,为了实现“整合全球信息”的宏大愿景,必须摆脱华尔街 (Wall Street)对短期盈利的苛刻要求。通过DVR结构,他们可以放手投资那些短期不赚钱但前景远大的项目,比如安卓系统、自动驾驶(Waymo)等。 继谷歌之后,Meta(原Facebook)的马克·扎克伯格 (Mark Zuckerberg)、Snapchat的埃文·斯皮格尔等一众科技公司的创始人,都将DVR视为捍卫公司“灵魂”的标配。他们认为,公司最宝贵的资产正是创始人的远见卓识,而DVR就是保护这份资产的“金钟罩”。 这股风潮也刮到了东方。为了吸引像阿里巴巴 (Alibaba)、小米 (Xiaomi)、京东 (JD.com)、美团 (Meituan)这样优秀但采用特殊股权结构的新经济公司,一向以严格著称的香港交易所 (Hong Kong Stock Exchange)在2018年进行了重大改革,允许“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内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STAR Market)也接纳了这一制度。至此,DVR已从一个非主流的“异类”,演变成了全球资本市场竞相追逐的“香饽饽”。
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面对一家DVR公司,就像面对一把精巧的双刃剑。它既可能为你带来超额回报,也可能让你在管理层的“独裁”下毫无还手之力。
既然DVR是双刃剑,那么作为投资者,我们就需要一个精密的罗盘来导航,避开暗礁,驶向宝藏。评估一家DVR公司,绝不能仅仅看财报,而需要更深入的尽职调查。
投资DVR公司,本质上是一次对创始人的“信任投票”。因此,对创始人的评估是重中之重。
并非所有的DVR结构都一样“霸道”。一些精心设计的条款,可以为小股东提供一定的保护。
最后,我们要回到投资的根本——价格。 由于DVR公司存在额外的公司治理风险,理论上,它的估值应当比同行业、同等规模、但采用“一股一票”结构的公司要低一些。这个估值上的折扣,就是你为承担额外风险所要求的补偿,也就是你的安全边际 (Margin of Safety)。 如果你经过深入分析,认为创始人的卓越能力和公司的长期前景,足以覆盖其公司治理上的瑕疵,并且当前股价提供了足够的安全边际,那么这家DVR公司就可能是一个值得考虑的投资标的。反之,如果一个平庸的公司也想通过DVR结构让管理层“高枕无忧”,那投资者最好的选择就是敬而远之。 总而言之,DVR结构本身并无绝对的好坏,它只是一个工具。 在天才手中,它是创造伟大企业的利器;在庸人手中,它则可能成为侵蚀股东价值的毒药。作为聪明的投资者,我们的任务,就是擦亮眼睛,辨别出谁是那位值得托付的天才大厨,然后,在享受未来盛宴的同时,也时刻对厨房里的权力保持一份清醒的警惕。